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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內部主要經濟犯罪解讀(大量案例)
(一)內部誘因
公司、企業不健全、不規范的管理制度及模式為職務犯罪的產生提供條件。
主要表現為:
1、公司、企業與員工在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長期存在爭議無法解決,誘發職務犯罪;
2、對外發生業務時合同、訂單的條款簽訂存在漏洞,埋下貨款流失危險;
3、財務人員權力過大且缺乏監管;
4、出于規避稅收的目的設AB賬,使管理者、財務等人員對真實的進銷過程監管脫節;
5、帳目混亂,發生進、銷、退、折、贈等情況時,單據不全、賬證不符;
6、對業務員缺乏監管措施,使其長時間處于獨自經辦進、銷、收款的狀態;
7、公司、企業與業務單位只在各自賬面反映往來,未及時對銷賬目。
(二)外部誘因
(三)主要犯罪罪名解讀
1、受賄罪
2、挪用公司資金罪
3、侵占罪
4、破壞生產經營罪
5、詐騙罪
6、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7、集資詐騙罪
三、犯罪手段、偵查方法
(一)犯罪手段
1. 監守自盜。
2. 直接侵吞單位的財物。
3. 竊取財物。
4.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非法占有財物。
5. 采購貨物弄虛作假。
6. 業務員以單位應收賬款作擔保,從業務單位那里借錢,借后不還,致使所涉款項被業務單位在正常的應收款項中扣除。
7. 與業務單位惡意串通,抬高或壓低進銷價格,增加或減少貨物數量。
8. 利用同學、老鄉等關系,聯手相關人員共同參與,形成竊取、運輸、望風、銷贓一條龍的便利。
9. 財務、業務人員相勾結,虛構經營費用,以白條、假發票報銷、重復報銷等方式侵占財物。
10. 制造與業務單位的業務產生壞帳的假象,在己單位停止追索后,私自向業務單位追索。
11.利用與業務單位在數量、質量等問題上發生的折讓、退貨、索賠等糾紛,欺上瞞下,混水摸魚。
12.行賄、受賄、索賄。
(二)偵查方法
1、發現犯罪端倪;
2、收集證據;
3、攻心術
四、公司內部人員犯罪防范
1、犯罪心理學。
2、規范內部管理、監督制約機制。
職業道德、團隊精神、公司形象維護等方面的教育培養;
任用重要崗位的員工時,要把好用人關;
嚴格財務制度,禁止大宗現金結算方式,加大與業務單位核對帳目的力度,做到進銷、倉庫、現金、銀行等賬目一致。
3、督查部門完善打擊和防范機制。
主動與公司、企業等客戶聯系,及時掌握職務犯罪線索;
定期檢查,匯報,談話;
協調好相互關系,使調查取證工作順利開展,從而取得良好的打擊效率;
及時研究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及時整改提高,將防范工作落到實處。
4、以案說法,警鐘長鳴,開展法制宣傳。
與派出所聯手、律師聯手。善用檢舉揭發犯罪機制,形成共同防范職務犯罪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