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數據顯示,近兩年,全國仲裁機構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每年均超過50萬件,其中,企業的敗訴率超過80%。敗訴的企業,不僅需要付出諸如賠償、仲裁費等經濟成本,還要耗費大量的人力、時間等隱形成本。而且隨著80后、90后越來越成為用工主體,這些人普遍文化水平高、維權意識強,甚至熟知勞動法,一旦與企業發生糾紛,動輒就會搬出勞動法律法規這把“武器”,加之勞動糾紛極易形成“結伴維權”,形成群體性事件,不僅對企業日常用工管理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甚至還會影響企業的外部形象。所以每個企業都要把好用工關,以實現減少勞資糾紛,規避經營風險的目的。
? 《民法典》對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會產生哪些影響?企業如何在日常用工管理中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 企業如何在日常招聘、規章制度建設、勞動合同管理、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等方面做好風險防范,實現對勞動糾紛的事前預防?
? 企業如何突破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很難的困境,為不再合適的勞動關系找到安全出口,以實現企業的人員優化?
? 企業如何掌握應對勞動爭議的方法,提高企業勞動爭議案件的勝訴率,讓企業在勞動糾紛中盡量減少損失?
這是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面臨的非常重要的課題,也是本課程的內容所在。
課程突破了很多法律課程只講法律條文,沒有實戰案例,缺少工具方法的瓶頸,從勞動法條文和具體規則入手,詳細剖析勞動人事管理相關的各類法律,結合大量有代表性和參照性的真實案例,為企業發掘勞動法律實務的突破口,為企業規避用工風險提供高價值的實務指引。
【課程收益】
? 了解全面的勞動法律規定與典型案例,為企業日常勞動用工管理提供法律指引
? 了解企業規章制度的七大雷區與改進方法,讓規章制度真正落地實現日常員工管理
? 掌握企業單方調崗調薪的**優路徑,四步走讓企業真正實現用工自主權
? 掌握HR六大離職談判必備技巧,讓企業在勞資談判中掌握主動權
? 掌握具體業務場景下勞動法實操60問,熟知實務中具體操作指引
【課程特色】語言通俗易懂、方法學之能用、實戰案例豐富、課程呈現精彩
【課程對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裁助理、人力資源總監等中高層管理人員及企業HR
【課程時間】6-12 小時
【課程大綱】
一、《民法典》對勞動人事管理的影響和適用?
1、影響一:誠實信用與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
2、影響二:簽署協商解除協議后,能否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協議
3、影響三: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4、影響四:名譽權
5、影響五:職場性騷擾的預防
二、招聘入職法律風險有哪些?
1、員工欺詐入職,單位是否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招聘廣告存在虛假承諾和就業歧視,單位要承擔哪些責任
3、公司多部門招聘,法律風險有哪些
4、試用期辭退員工
? 試用期辭退員工的理由
? 試用期能否辭退三期女員工
案例:員工學歷造假、女職工虛假陳述婚育狀況、上海某學院招聘就業歧視案、試用期辭退哺乳期女員工案
三、規章制度有哪些常見雷區以及如何改進?
1、規章制度七大雷區與典型案例
2、規章制度相關的六大實務問題
? 各部門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效力問題
? 規章制度能否制定末位淘汰制度以此辭退員工
? 對于不辭而別的員工,實務中該如何處理
? 對于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的員工實務中該如何處理
? 員工“泡病號”問題的六大對策
? 員工醫療期滿繼續請病假,實務中單位如何處理
案例:**高院指導案例——中興“末位淘汰制”案
四、勞動合同的管理中應當如何防范勞動爭議?
1、勞動合同的訂立
? 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是否有效
? 如果已經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單位是否有權終止合同
? 用人單位高級管理人員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能否主張雙倍工資
? 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事后反悔,能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的變更-調崗調薪
? 協商一致調崗降薪的風險防范
? 企業可以單方面對員工調崗的八大情形
? 醫療期滿調崗、不勝任工作調崗要點
? 企業如何掌握調崗的合理性
? 員工不滿調崗拒不到崗,企業如何處理
? 不勝任員工的證明標準,法律層面如何匹配人力“績效考核”
? 三大對比案例,探索企業調崗調薪的**優路徑
? 工作地點變更/搬遷風險的防控?
案例:樂購員工不勝任調崗案、華晨寶馬員工不勝任調崗案
呈現方式:討論
3、勞動合同的續延與續簽
? 固定期限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實務
五、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用人單位口頭宣布辭退勞動者是否產生效力
2、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多大損害才能解除勞動關系
3、組織架構調整、業務外包是否是裁員法定理由
4、HR必備六大離職談判技巧
5、設計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文本的方法
6、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
六、企業如何應對勞動爭議?
1、加班費
? 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 加班時數如何確定,三種工時制度下加班的認定
2、員工要求公司補交社會保險、補交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仲裁受案范圍
3、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請求與訴訟請求不一致如何處理
4、因未休年假發生爭議,仲裁時效如何起算
5、勞動者在仲裁階段故意隱瞞證據,在訴訟中提出證據的法院如何認定
6、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倒置適用的情形
7、當事人在法院達成調解意向,法院出具并送達了調解書,當事人可否可以反悔
8、企業與員工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否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例:女員工簽署協商解除協議后,發現懷孕,能否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員工簽署工傷補償協議后反悔,能否撤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