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賓,大家上午好!
剛才Patrick Bolton先生講了美國電力公司產品監管放松與股權集中度變化的情況,田院長又作了很好的點評,我聽后很受啟發。
下面我主要談談中國國企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監管問題。1978年開始的國企改革至今快40年了。十八大之前,中國國企改革先后面經歷了經濟責任制、承包經營制和股份制改革等階段,最終確立了國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總體上看,十八大之前的國企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國企效率有了明顯的改善和提高。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比如說,國企中黨的領導明顯弱化,對國企主要領導人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
十八大之后,我國國企公司治理和監管取得了新的進展,比如講,進一步強化了黨對國企的領導,進一步強化了對國企主要領導的約束和監管,有效遏制了少數國企領導的腐敗行為。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目前國企改革還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比如講,關于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些地方領導喊叫的多,雷聲大,雨點小,沒有真正進行實質性的推進。再比如講,有些地方領導片面理解做大做強國有企業,不是在做強做大一些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產業和企業,而是簡單地擴大地方政府控制國有企業的數量和規模,利用國有資本去收購一些技術含量不高行業里的民營企業,如收購房地產行業里的民營企業等。
另外,在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和監管改革中,有些現象也值得我們注意,就是過去認為不合理而改革和糾正的傳統問題又重新回潮。比如說,目前一些地方實行多部門對國企領導進行領導和監管,雖然這樣做的動機是好的,但是這又導致重新出現了多頭對國企領導和監管。多頭領導和監管不僅會導致所有者缺位,導致沒有人對國有資產真正負責,而且會降低國有企業決策效率。另外,還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國企公司治理和監管改革中不按照建立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的原則進行改革,"越位”現象較為突出。比如說,現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的薪酬按公司法要求,應該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決定,但是現在有些地方卻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決定,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走個過場。再如,過去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副總經理是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決定,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則是直接提名和決定,董事會只是走個過場。
另外,國企公司治理和監管還有許多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需要探討和解決。比如講,上市公司里面有大量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目標是以國家利益為主導的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而市場化里的現代企業的目標則是以投資者利益為主導的相關利益者利益最大化,很顯然,這兩者的目標存在有一定的矛盾。如何在實踐中解決好這個矛盾,不僅對于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尤為重要,而且對于民營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對于保護好兩種發展目標不同的公司中小投資者利益也十分重要。
總之,中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和監管取得了許多進展,但還有許多理論與實踐問題需要探索和解決,改革之路還很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