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為綜合課程,主要針對總經理,總監等高管;負責采購、銷售、物流、合同履行、供應鏈運營、法務、關務、稅務、單證等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企業的貿易合規部門負責人等。
近年經濟環境較差,特別要注意預防貿易風險事件,本課程以近年來發生的較大貿易風險事件為案例,逐一解析,完善貿易合規,幫助學員了解國際貿易通行的法規及內控合規信息,提升學員識別各類合規“陷阱”和貿易風險,管理貿易風險的能力,避免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
為保證國際貿易能夠順利進行,使國際貿易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國際貿易業務必須符合法律規范。但由于國際貿易的當事人一般身處同 的 國 家 或 地 區,具 有 不 同 的 法 律 和 制 度 ,因 此 國 際 貿 易 所 適 用 的 法律法規有較大的不同。
概括起來,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國際公約(條約,協定)、國際貿易慣例(規則,通則)、國內法等。
第一節 關于貨物買賣的主要國際公約與慣例
一.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CISG)
(一)產生的背景
(二)主要內容
(三)在中國的應用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
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coms 2000)
四.《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五.《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修訂本》
第二節 關于貨款支付的國際公約與慣例
一.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一)UCP的產生
(二)UCP600的重要變化
二.《托收統一規則》(URC)
(一)URC的主要內容
(二)URC規定銀行不承擔的責任
三.《國際保理公約》(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一)適用范圍
(二)出口商和進口商的主要義務
(三)再轉讓問題
(四)《國際保理公約》之于中國
四.《國際保理通則》(2013年版本)(FCI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printed July 2013)
第三節 關于貨物運輸與保險的國際公約與慣例
一.海上貨物運輸
(一)《海牙規則》(Hague Rules)
(二)《維比斯規則》(Visby Rules)
(三)《漢堡規則》(Hamburg Rules)
二.航空貨物運輸公約
(一)《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
(二)《海牙協定書》(1995年對華沙公約的修訂)(Hague Protocol)
(三)《瓜達拉哈拉公約》(Guadalajara Convention)
三.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公約
(一)《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國際貨約)(COTIF/CIM)
(二)《國際鐵路貨物聯合運輸協定》(國際貨協)(International Railway Successive
Transportation Agreement)
四.《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1980)
(一)多式聯運單據
(二)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
(三)索賠與訴訟時效
五.《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英國倫敦保險協會制定)(London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六.《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
第四節 國際貿易中其他相關的國際公約與慣例
一.關于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一)《日內瓦仲裁條款議定書》(Geneva Protocol on Arbitration Clauses)
(二)《關于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xecution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簡稱1927年日內瓦公約)
(三)《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簡稱1958年紐約公約)
二.關于國際商事仲裁的規則
(一)《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二)《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三)《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規則》(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三.關于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一)《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二)《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三)《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四)《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 ,WCT)(簡稱WIPO版權條約)
第五節 我國的國內法所涉及的有關國際貿易的主要法律
一.關于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關于適用于國際貨物運輸和保險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三、關于適用于國際貨款收付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四、關于適用于對外貿易管理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
五、關于適用于國際商事仲裁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節 資本主義國家有關貿易的國內法
大陸法系的貿易法和英美法系的貿易法
第七節 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及國內法的適用
一.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及國內法的關系
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地,在許多國家,國際公約有自動生效和非自動生效之分。
自動生效的國際公約,一經該國拍照,自動產生效力。當事人可直接援引。對非自動生效的國際公約,即使該國批準,也不對其居民產生直接約束力,只有經該國立法機關制定了有關實施該公約的法律后,才對其居民具有約束力。
國際慣例具有民間的非官方性質,因此不需要國家立法機關的批準。國際慣例多與當事人的約定有關,而不與國內法或者國際公約相關。在當事人的約定與其采用的國際慣例矛盾時,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意圖予以解決。
二.國際慣例的性質和特點
國際慣例是指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形成的一些規范化,成文化并具有一定確定性和指導意義的行為規范以及一些習慣做法。
Customs:成文的慣例
Usage:不成文的商業習慣
Practice:合同當事人的習慣做法
國際慣例不是法律,其本身不具有強制性。
三. 運用國際貿易慣例要遵循的原則
(一)合同條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國際貿易慣例
(二)正確把握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
(三)引用國際貿易慣例要明確和具體
(四)當事人未主張適用國際貿易慣例時,法官或者仲裁員有權適用有關國際貿易慣例。
四.國際貿易公約的在中國的法律效力
締約國之間的一切經濟貿易活動都必須遵守而不能違反國際貿易公約的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一)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構成我國法律的一部分,具有國家法的效力。
(二)國際公約優先于國家法,即當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有不同規定時,適用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第八節 國際貿易合規管控與風險防范實務
國際貿易合規,涉及到采購,銷售,業務,關務,財務,稅務,商檢,外匯管理,出口退稅等。
8.1 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內容及注意事項
當事人:買方和賣方 對客戶信用品質的認定,國際上通常采用“5C”系統來進行。
貨物本身的內容。如商品的描述,質量、數量、包裝等。
注意價格術語 交貨期
關于貨物運輸和保險的內容
關于貨款結算的內容
合同簽訂的其它關鍵點
結合案列解析
實際出口的質量標準高于客戶要求,客戶會欣然付款嗎?
遇到客戶索賠,不予理睬“玩”失蹤可以嗎?
老客戶海運訂單,100% T/T after sight of B/L。貨快好時,客戶急電要求
一半貨改為空運,接受否?
對出口商來說,FOB是否比CIF風險較小?
在托收結算中,使用FOB+指定貨代合適不合適?
8.2 L/C案例分析與經驗分享
銀行雖然只是從表面審核單據,難道不應該通曉各種常識,包括地理常識嗎?
沒有從通知行收到L/C的修改,客戶承諾接受不符點,發貨可以嗎?
L/C客檢條款能不能接受?
客戶不付款,可以安排退運嗎?幾個國家海關的退運條件。
收到簡電L/C,可以發貨嗎?
如何避免錢貨兩空?
開證行拒付,保兌行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問題?
遭遇L/C止付令,受益人應該如何應對?
應該選擇什么樣的銀行作為開證行?
信用證項下真的不能做空運嗎?
在L/C特別條款中規定:“一切單據除匯票和發票以外,不能顯示L/C號碼和發票號碼。”此特別條款接受不接受?
L/C項下發票上顯示的免費貨物是否構成超裝?
信用證規定裝卸港為“ANY CHINESE PORT”,是否包括“HONG KONG PORT”?
信用證要求海運提單,裝貨港為ANY PORT IN CHINA,提單顯示裝貨港為WUHAN,是否符合PORT-TO-PORT的要求?
如何利用國際商會ICC的DOCDEX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8.3 B/L案例分析及經驗分享
有沒有辦法避免“無單放貨”?
如何選擇放心的貨代?
記名提單絕對不能接受嗎?
提單丟失怎么辦?
正本B/L還在出口商手里,客戶怎么就提貨了呢?
8.4 D/P即期,D/P遠期和D/A
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國家(如南美)不承認遠期付款交單,一直將D /P遠期作D/A處理嗎?
托收中用FOB價格條件
結合B/L案例,都是“FOB+指定貨代”出了問題,很多學院派教授和社會上專家建議:不可以接受“FOB+指定貨代” !
提問:我們真的要不接受而損失訂單嗎?
8.5 關務案例分析及經驗分享
海關商品編碼歸類案例
海關商品編碼如何歸類案例
向海關申請預歸類案例
8.6知識產權實務案例分析及經驗分享
商標侵權案例1.
商標侵權案例2.
商標侵權案例3.
專利侵權案例4.
貼牌加工構成商標侵權嗎?法院如何判決?
8.7 信用證適用的國際商會(ICC)規則
UCP600
ISBP 745
URR 525
ISP 98
URDG458
eUCP(1.1)
SWIFT
DOCDEX
信用證欺詐與法院止付令
信用證欺詐
法院止付令
信用證欺詐例外與信用證欺詐例外豁免
信用證欺詐例外
信用證欺詐例外豁免(信用證欺詐例外的例外)
我國“信用證欺詐例外之例外”的最新司法實踐
信用證欺詐與信用證軟條款有何不同
8.8 信用證的主要風險及防范措施
信用證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的主要風險防范措施
在實務操作中,要特別注意和關注的幾個問題
8.9.國際貿易風險(糾紛與欺詐)防范與解決
1、易產生糾紛與欺詐的環節
2、貨款支付中的風險防范
3、知識產權風險:參展、通關時防范專利、商標侵權
4、糾紛(爭議)的預防與處理:
4.1.1 爭議的預防
4.1.2 貿易爭議發生的原因
4.1.3 常見的規避風險措施
4.2 索賠的種類
4.2.1 貿易索賠
4.2.2 運輸索賠
4.2.3 保險索賠
4.3 索賠條款
4.4 爭議的處理: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為什么我們建議仲裁而不是訴訟?
仲裁協議有效性的相關最新案例解析及經驗分享:
六盤水鼎立案(2011年)
浙大網新公司案(2013年)
江蘇航天公司案(2012年)
安徽龍利得公司案(2013年)
朝來新生公司案(2014年)
上海黃金置地公司案(2015年)
內蒙古霍煤公司案(2015年)
鋼鐵貿易和稀土貿易的訴訟最新案例解析及經驗分享
鋼鐵貿易案(2015年)
稀土貿易案(2015年)
8.10 貿易合規的重要性最新案例分享:
1) 2016年3月7日美國商務部突然宣布對中興通訊實施出口限制,理由是他們認為中興違反了美國政府對伊朗施加的出口禁令。消息一出,震驚了整個高科技行業。經過中國商務部和中興通訊相關部門跟美國政府的多方溝通,終于在24日美國宣布臨時解除對中興的出口限制。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貿易合規案例。
2)中國某大型公司出口美國受阻,美國客戶的錢匯不出去到中國該公司,原因是該公司被美國政府列出黑名單。
3)丹東女首富涉嫌幫助朝鮮發展核武器:在2016年9月20日的外交部記者會上,馬曉紅所屬的遼寧鴻翔實業發展公司被指涉嫌協助朝鮮發展核項目。9月15日,遼寧警方稱,丹東鴻祥實業及相關責任人因涉嫌嚴重經濟犯罪,已被控制。
4)某知名汽車公司,曾經發生過采購部門對供應商的合規要求跟物流的要求不一致,導致大量的供應商在供貨時不能提供合適的單證,造成貨物被海關扣押,嚴重影響了整車銷售。
一旦出現違規事件,會嚴重損害企業。在合規管理方面,采購、關務、法務等部門必須要通力協作。有很多大企業還專門設置了貿易合規部門。
互動答疑:和學員交流合規管理的經驗和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