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與運作》
第一部分 私募股權基金的概述
1.什么是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權基金的起源
私募股權基金的特征
私募股權基金 與其他基金的比較
2.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概況
外資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發展
本土PE在中國的發展(及法制建設)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立法現狀
第二部分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模式與設立
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
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
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契約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
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
設立規定
主要法律依據
公司形式
設立條件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要求
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
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概念
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模式
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各法律主體
信托基金的委托人
信托基金的受托人
投資顧問(或管理人)
基金保管人
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特征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
基本概述
有限合伙制PE的設立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特征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核心條款
第三部分 私募股權基金的內部治理結構
1.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內部治理結構
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高管
2.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內部治理結構
“受人之托、代客理財”
信托公司是基金的法定管理人
雙重管理的結構。分為“融資型信托制PE”、“合作型信托制PE”、“管理型信托制PE”。
受到銀監會的監管
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內部治理結構
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結構: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通過合伙協議的約定來規范雙方之間的關系,合伙協議的開放性,為有限合伙制模式進行自我完善和調整,建立更加符合私募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特質并適應其發展趨勢的治理結構創造了制度空間。
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負責投資決策,“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第68條)。有限合伙人將資金交給普通合伙人后,無權干涉普通合伙人的投資決策,普通合伙人獲得全部管理權。
4.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流程
第一步:項目初步審查
第二步:簽署投資意向書
第三步:盡職調查
第四部:簽署正式投資協議
第五步:完成收購程序
第六步:投資后管理
第七步:投資退出獲利
第四部分 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管理
1.私募股權基金運營模式
自我管理模式
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決策、共同管理的模式
歐美通行的管理模式
投資人、管理人互補決策管理模式
2.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模式的優勢
人合與資合的有機統一
財富最大化
利益統一
3.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模式示意圖
4.基金投資管理機構設置圖
第五部分 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方式
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模式研究
目標
方法
原則
退出方式
上市退出
目標公司內部回購
外部轉讓
清算或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