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普通版國有企業組織結構圖研究
現行普通版國有企業頂層結構圖研究
一、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經歷的歷史
1、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
2、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責任制
3、1983年、1984年期間先后實行了第一步利改稅,第二步利改稅
4、十四大以后在企業改革上的目標定位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二、董事會在國有企業中的法律地位和董事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及現狀
1、董事會在我國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居于核心地位。
2、《公司法》不完全適用國有企業的監管。
3、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基礎
4、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
5、國有企業董事會成員的構成
6、國有企業的監管“形似而神不似”
7、以董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
三、目前我國國有企業董事會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色彩濃厚
1、政企不分,有悖于現代企業公司治理模式。
2、行政化的經營管理方式,不利于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二)“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
1、董事會兼任經理層現象普遍。
2、在職消費水平過高。
3、經理層重短期利益,輕長遠利益。
(三)人才市場發育不健全
1、董事來源單一、結構不合理。
(1)國有企業內部董事來源較為單一
(2)從結構上看,內、外董事比例嚴重失調
2、經理市場不成熟。
(四)對董事缺乏合理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四、完善董事會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弱化國有企業行政色彩
1、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角色定位。
2、轉變傳統的行政管理思維模式。
(二)增強董事會獨立性
1、實現董事長與經理分設。
2、健全外部董事制度。
(1)優化外部董事結構。
(2)完善外部董事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3、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1)提名委員會。
(2)戰略委員會。
(3)薪酬委員會。
(4)審計委員會。
4、基本構架健全的職責:
明確各機構的職責;股東/股東會,董事/董事會/委員會,CEO
內部監控系統;明確各機構的職責
5、董事和董事會發揮作用的條件:明確責任、系統改進
6、調整結構,創造董事會發揮作用的結構條件
7、關于大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8、關于國有公司董事責任和任職條件
9調整結構,創造董事會發揮作用的結構條件
建立董事會制度則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要求。完善的董事會制度,是企業內部機構相互制衡的基礎,是提高企業決策質量和效率的要素,是國有企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條件。為此,我國國有企業應當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潮流,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不斷加快國有企業董事會制度建設的步伐,并使其逐步趨于完善,更加契合現有經濟發展模式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