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塊一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的背景
1) 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參股或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性提高
2) 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代持股份、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
3) 銀行業進一步加強三三四十”檢查中,三指的是“違法、違規、違章”和“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四指的是“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的執行力度:重點針對同業理財、表外業務,被業內稱為是對銀行業自身的“大體檢”、大整頓
模塊二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的主要內容
4) “總則”、“股東責任”、“商業銀行職責”、“信息披露”、“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
5) 商業銀行股份變動核準報告要求
6) 商業銀行明確“合并計算”原則
7) 對關聯方的認定
8) 一致行動人
9) 引入“最終受益人”概念
10) 重申“兩參或一控”規定
11) 強化了主要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12) 信息披露穿透到底
13) 五年鎖定期對所有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普遍適用
14) 新增資本補充能力報告要求
15) 新增風險防范和隔離若干要求
16) 新增主要股東持股期間行為規范要求
17) 明確對通過金融產品持股的限制
18) 明確了商業銀行在股權管理及信息披露中的職責
19) 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
20) 強化了監管部門的監管手段
21) 對違規股東的監管措施更為豐富
22) 要求公司章程增加股權管理有關內容
23) 要求建立和完善股權信息管理系統和股權管理制度
24) 要求商業銀行股權進行托管
25) 要求董事會每年對主要股東情況進行評估并報告銀監機構
26) 要求擴展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識別認定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