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做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期盼。 2014年,第五次編纂民法典立法工作再次啟動,采取“兩步走”:第壹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第貳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再與民法總則合并為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民法典總計 1260 條,其中新修訂條款約 600 條左右,新確定的法律規則300 條左右。民法典的一些新規則,相較于以往的法律,做出了顛覆性的規定。這些規定, 無論是對自然人還是企業都是不一樣的存在。如何理解這些新的規定和規則,如何理解民法典,從自然人到法人都要去深入地了解它,使得我們不偏行己路。
本講座在全mian介紹民法典新規則和每一編基本規定的基礎上,通過課堂討論的形式,讓大家全mian了解民法典,開拓思路,打破僵局。
課程收益
深入理解民法典的關鍵條款;
比較識別新舊規定的異同;
指明操作上的風險點;
學到具體業務的法律操作技巧。
課程風格
聚焦實戰:從問題出發,以簡短的案例為藍本,用法律原理進行精準分析;
觀點鮮明:厘清法律風險的界限,指向具體操作方法;
落地為王:風險防范措施著重落地,學完即可使用。
課程時間
0.5 或 1 天,6 小時/天
課程對象
合規及風控人員、企業全員法律培訓
課程大綱
前言 民法典的立法歷程、頒布意義與結構
第壹編 總則
基本規定
1、民事主體從事活動的原則
2、民事主體
——新概念的提出和責任形式的標準
3、胎兒(特殊自然人的利益保護)
——新婚配偶的繼承權(以案說法)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保護
——誰可以保護他的飯碗?
5、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我不知道你在何處,我怎么辦?
6、法人的分類和權利
——揭開公司面紗”后你還是法人嗎?
——股東和法人的利益糾葛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你的行為我要撤銷,不要問為什么?
8、代理制度及其隱含的風險
——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紙的代理行為有效嗎?
9、民事責任的承擔
——先烈們不是你可以調侃的對象。
10、訴訟時效
——躺在權利上睡覺,睡過頭了怎么辦?
第貳編 物權
1、物權的基本規定
——什么是我的?物見主人會說話,我必自取。
2、所有權
——基本規定(征收征用的原則)
——國家、集體、個人如何區分
3、業主有哪些權利可以得到保護了?
——物業和業主之間可以和平相處了嗎?
4、相鄰關系
——是你的,但是你需要給我提供便利。
5、共有權、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歸國家所有。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處理
6、居住權
居住權設立的原則
擔保物權的修改和變動
7、抵押權
——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一物多押,誰可先得?
——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
第三編 合同
1、合同訂立的必備條款
2、電子合同如何履行
——交付規則的變化
3、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4、新增加的典型合同
——保證、保理、物業服務、合伙
5、“情勢變更”制度的到來
6、物業還可以直接斷電、斷水嗎
7、在物業服務區內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予以制止
8、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9、房屋承租人具有優先承租權
10、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11、客運合同對"旅客霸座""搶方向盤"等問題的回應
12、在不可撤銷的贈與情形中增加"助殘"
13、格式條款制度的完善
14、合同案例分析
第四編 人格權
1、人格權的內容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2、死者人格權由誰來保護
3、人格權受到侵害的救濟方式
4、性騷擾行為的認定
——單位、學校的責任
5、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
6、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
7、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醫學、科研活動的規則
8、禁止利用信息技術等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權。
9、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
10、隱私權的保護
11、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徐玉玉學費被騙案
第五編 婚姻家庭
1、婚姻的原則
——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2、取消計劃生育相關條文
3、嚴重疾病的婚前告知義務與撤銷婚姻
4、離婚冷靜期制度
5、惡意拖延與離婚的法定情形
6、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
7、夫妻債務的“共債共簽”
8、夫妻共同財產的新內涵
9、協議離婚的形式要件
10、婚姻存續期間分割財產的兩種情形
11、親子關系的確認與否認
12、撫養費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