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審計師、注冊企業風險管理師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本科 中山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碩士
曾任檢察官13年,從事審查起訴、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工作。曾因參與辦理轟動一時的“孫志剛案件”系列瀆職案件,被授予個人“三等功”。
曾任審計機關副處長7年,從事政府投資審計工作。通過審計發現征地拆遷中偽造證件騙取征地款的線索,移送司法機關后以玩忽職守、受賄、貪污等罪名查處11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800余萬。
曾任大型國有企業法律部門負責人7年,從事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具備豐富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經驗。
研究領域: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職務犯罪偵查實務
在《中國經貿》、《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管理學家》、《人民檢察》、《檢察日報》、《廣東審計》、《當代檢察官》發表論文二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