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日本接連發生兩件大事。
一是7月16日,在民眾連夜的抗議聲中,甚至民主黨、維新黨、日本共產黨、社會民主黨、生活黨等主要在野黨議員以陸續退場、拒絕參加投票的集體抵制下,日本國會眾議院仍然強行表決,通過了安倍晉三政府提交的安保系列法案。
當眾議院議長大島理森宣布法案獲得通過時,主席臺側前方將近三分之一的座位都空著。然而,憑借占據超過三分之二議席的優勢,自民黨與公明黨組成的執政聯盟還是強行通過了安保系列法案。
7月16日,在日本東京國會眾議院,在野黨議員退席反對通過新安保法案。
另一件事是在隨后的7月21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又通過了經過修改之后的“強硬版”2015年版《防衛白皮書》。該《防衛白皮書》針對日本“確保海上通道安全”強調稱“日本的能源資源進口依賴海上運輸,是事關生死的問題”,并將中國艦船和飛機在東海和南海執行任務稱為“有可能導致不測事態的危險行為”,此外譴責稱:“公海航行和飛行自由正在發生遭受非法侵害的情況。”
如果把這兩件看似相互獨立,實則又相互聯系的事件放到一起,透射出什么信號、又能解讀出哪些信息呢?
2015新版《防衛白皮書》就是給新安保法案放行的通行證
仔細分析一下日本2015年版《防衛白皮書》就不難發現,日本政府7月21日批準的這份白皮書,其目的就是意在鼓吹安保法案和日美同盟的必要性,借海洋問題渲染所謂的“中國威脅”,為安保法案找到借口和理由。
該白皮書匯總了2014年7月以來日本安保政策和防衛體制的新動向,包括解禁集體自衛權、廢除“文官統領”制度、修改日美防衛指針以強化日美同盟等,并聲稱日本周邊安保環境越發嚴峻,一國單獨應對已日益困難。
白皮書稱朝鮮核導彈的對日風險有所增長,并首次提及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威脅,警告日本同樣可能遭遇國際恐怖主義威脅。白皮書還花費大量篇幅介紹了日美新防衛指針和安保相關法案,并重點介紹了日澳潛艇項目、日印防衛交流、日本—東盟防衛合作及日英、日法“2+2”會談等日本與各國的防衛交流。
此次白皮書中首次單獨設置“海洋問題動向”章節,將海洋問題升級為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恐怖主義”等同等重要的課題。針對中國在南沙群島部分駐守島礁進行建設,白皮書指出“國際社會顯示出擔憂”;對于中方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附近海域進行巡航執法,表示“可以看到常態化的傾向”;白皮書還提到了中國在東海無爭議的中國管轄海域進行的油氣開發活動,稱“正提出抗議,要求停止”。
從國別看,白皮書中描述中國的部分最多,長達24頁。該白皮書認為,中國在東海、南海海域活動正快速擴大,試圖以力量對抗改變現狀,做法高壓,并首次指出,中國堅持自己的單方面主張,絕不妥協,并有可能引發不測事態的危險行為,令人憂慮。
由此可見,日本的2015《防衛白皮書》刻意渲染日本安保環境的嚴峻局面,企圖以此來證明安保相關法案的必要性,為安保法案的最終通過制造借口。
新安保法案是解禁集體自衛權的繼續與拓展
2014年7月,安倍晉三政府通過新的政府解釋,宣布解禁集體自衛權。但是,在行使的過程中,涉及諸多法律,安保法案由此應運而生。
從表面上看,安保法案其實是兩項法案,分別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案》與《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但后者其實由十部法律修正案綜合構成,即新安保法案共包括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
《國際和平支援法案》為隨時允許日本自衛隊為應對國際爭端的他國軍隊給出后方支援提供了法律依據,而《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則涵蓋了“武力攻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聯合國維和活動協力法”等10部法案。
經過修改的《武力攻擊事態法》將改名為《武力攻擊暨存亡危機事態法》,把“日本或與日本有密切關系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日本存亡受威脅、存在國民權利被徹底剝奪的明顯危險”的情況,定義為“存亡危機事態”,在此情況下,日本即使沒有直接受攻擊,也可對他國行使武力。
《周邊事態法》1999年立法時,是設想朝鮮半島的安全狀態,適用范圍是“日本周邊”,修改之后,《周邊事態法》將改名為“重要影響事態法”,自衛隊對美軍及別國軍隊的支援將取消地理限制,不再局限于日本周邊范圍。
此前,日本自衛隊若要被派遣到海外都是以“特別措施法”為根據,但此次的修正法屬永久法,可盡速、不限地區派遣自衛隊到發生地區紛爭的地方。只要不是戰斗現場,自衛隊可對作戰中的他國軍隊提供后方支持、彈藥輸送等。必須看到,在不修改現行憲法條文的情況下解禁集體自衛權、擴大自衛隊海外軍事行動明顯涉嫌違憲,自衛隊卷入或參與戰爭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
然而,引發爭議的內容就是,安保法案沒有對“存亡危機事態”的標準作出嚴格的界定,也沒有限定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地理范圍。這就意味著,自衛隊有可能在全球參與軍事行動,這與日本戰后“專守防衛”政策南轅北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