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鋼集團;山東龍大集團;中國一汽;新中源集團;重慶長安;菲力浦;三棱重工;海信集團;三一重工;佳通集團;大慶油田;澤普有天、中原油田;奔流廣告;萬科房產;3536服裝總廠;置信房產;網(wǎng)通集團;攀鋼集團;成鋼企業(yè);中興通訊;廣東郵電;二灘水電集團;浙江建行;成都百貨;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攀鋼國際;云南城市信用;中川國際;四川聯(lián)通;云南移動;人民商場;鄭州宇通集團;宇通國際;鷹美家具;核九院動力;成都西單;曲靖房產;成都新華實業(yè);能大利集團;明英制衣;德發(fā)集團;大亞彎核電;易塞房產;置信企業(yè);倍特藥業(yè);內燃機車;久遠科技;秦山核電;南方實業(yè);南方圖靈;佳信貿易;蓬安縣政府;四川商務;戴氏教育;海外旅游;華新建設;貝爾生物;民盟科技經貿;華康藥業(y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深圳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工商大學;西南交通大學;中央電大等三百余家。
國際貿易實操訓練
時間:兩天
培訓師:中國十大實戰(zhàn)派培訓師、亞洲十大培訓師龍云安博士
培訓對象:外銷員、進出口業(yè)務員、外貿經理
培訓目標:通過培訓,學員可以全面認識國際貿易各個環(huán)節(jié)和各種單證業(yè)務、信用證結算業(yè)務的操作技巧、及其所影含或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陷阱,認清陷阱特征、設陷詐騙的常用手法,通過大量案例的分析,把握防止和消除業(yè)務陷阱和單證詐騙的方法和技巧,從而提高國際貿易的運作效率,減少損失。
國際貿易實操訓練
時間:兩天
培訓師:中國十大實戰(zhàn)派培訓師、亞洲十大培訓師龍云安博士
培訓對象:外銷員、進出口業(yè)務員、外貿經理
第一章.進出口貿易業(yè)務流程與單證業(yè)務
一.進出口業(yè)務流程
磋商 合同 履行合同
1.磋商階段主要工作與注意事項
2.合同簽定階段關鍵點
3.合同履行階段各環(huán)節(jié)銜接
國際貿易慣例及法律規(guī)范對延期交貨的規(guī)定
二.進出口合同內容:
品、數(shù)、包、價、貨、支、險、檢、索、仲、抗
三.進出口業(yè)務中的單證種類、填制、審查
產地證書、商檢證書、裝箱單、重量單、報關單、質量單、大副收據(jù)、提單、保險單、
四.報關手續(xù)及流程
五.進出業(yè)務的風險與防范
1.進出口合同形式的選擇與訂立
2.付款方式的選擇和風險
三大結算方式信用證、匯付、托收的利弊與選擇
3.進出口業(yè)務的某些特征是孳生詐騙的源泉
A.象征性交貨――先貨后單
B.單、貨分離――商業(yè)信用與銀行信用轉移
C.多方交接――商、銀、運、險、檢、代
D.多國異地――跨文化與法律差異
4.進出口業(yè)務的風險
A.國外買家要求賒貨,防范措施
B.買家隱瞞申請破產保護的事實,防范措施
C.在簽訂合同后,更改信用證的條款,防范措施
D.買家在沒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把貨物提走,防范措施
5、進出口合同的條款及相應的國際慣例
6、合同簽訂中常見問題和后果
7、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常見手段和應對策略
8、進出口業(yè)務流程中的風險及詐騙防范
案例分析:
1.安徽某家具企業(yè)外貿出口被騙
2.四川某企業(yè)審證不到位造成損失
第二章.信用證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信用證結算業(yè)務流程
票據(jù)
貨款(資金流)
合 同(物流)
1.信用證的玄機和審證技巧
2、D/P和D/A的妙用
案例討論:信用證使用不當?shù)南盗邪咐治?br/>二.信用證結算關鍵點和國際貿易結算中的陷阱、詐騙與防范
1.假冒或伙印鑒(簽字)詐騙特征及防范措施
2。盜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碼)詐騙特征及防范措施
3。“軟條款”/“陷阱條款”詐騙特征及防范措施
4。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特征及防范措施
5。假客檢證書詐騙特征及防范措施
6。涂改信用證詐騙特征及防范措施
7。偽造保兌信用證詐騙
三.國際信用的主要形式與應用技巧
1.買方信用及其應用
2.賣方信用及其應用
3.政府擔保及其應用
案例分析:宇通客車賣方信貸出口古巴
第三章.進料加工業(yè)務
一.登記備案。
二。出具證明。
三。.業(yè)務核銷。
四。計稅公式。
案例分析:
1.廣東某進料加工企業(yè)的運作技巧
2.四川某企業(yè)進料加工與補賞貿易的多樣化外貿經營
第四章UCP500的有關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
一.信用證與合同
a.就性質而言,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依據(jù)的銷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獨 立的兩種交易。
b.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契約關 系。
二。單據(jù)與貨物/服務/行為
在信用證業(yè)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jù),而不是單據(jù)所涉及的貨物、服 務/或其它行為。
三。開立或修改信用證的指示
a.開證指示、信用證本身、對信用證的修改指示或修改書本身均必須完整和 明確。
為防止混淆和誤解,銀行應勸阻有關方:
b.有關開立信用證的一切指示和信用證本身,如有修改時,有關修改的一切 指示和修改書本身都必須明確表明據(jù)以付款、承兌或議付的單據(jù)。
四。可撤銷信用證與不可撤銷信用證
五。通知行的責任
a.信用證可經另一家銀行(“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但通知行無須承擔付 款承諾之責任。如通知行決定通知,就應合理審慎地核驗所通知的信用證的表面真 實性。如通知行決定不通知,就必須不延誤地告知開證行。
b.如通知行不能確定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就必須不延誤地告知發(fā)出該指示 的銀行,說明本行不能確定該信用證的真實性。如通知行仍決定通知,則必須告知 受益人本行不能核對信用證的真實性。
六。信用證的撤銷
a.可撤銷的信用證可以由開證行隨時修改或撤銷,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
b.然而,開證行必須做到
七.開證行與保兌行的責任
a.對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而言,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全部提交指定銀行或開證 行,并且這些單據(jù)又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guī)定時,便構成開證行的確定承諾龍老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