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大綱:
一、保證擔保的實現條件
問題1:債務未到期,債權人能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獨立保證約定的效力
問題2:保證合同中能否約定“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仍然有效”;
三、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及限制
問題3: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授權對外提供擔保是否有效;
四、保證合同的形式
問題4:股東在公司內部文件上簽章同意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保證合同是否成立;
五、保證方式的確定
問題5: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該約定屬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六、**高額保證
問題6:**高額保證合同中的“**高債權限額”指的是債權人享有的債權余額的**高限額還是債權累計發生額;
七、保證責任的范圍
問題7:保證合同中能否約定“如果保證人未依約履行保證責任,應另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八、保證期間的確定
問題8: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如何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
九、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問題9:對保證人主張權利,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十、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問題10:債權人和債務人將“到期還本付息”的約定變更為“分期還本付息”,保證責任如何承擔;
十一、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問題11:債權轉讓,保證人是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十二、債務轉移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問題12:債權人和保證人能否約定“保證人同意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十三、主債權與保證人的追償權
問題13:連帶共同保證中,債權人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證人;
十四、主債權與保證人的代位權
問題1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債權人未受清償部分的債權與保證人的追償權何者優先;
十五、債權人對保證人抗辯的應對
問題15:保證人是否有權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