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深圳證券交易所昨日正式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并將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對于反饋意見中的其他一些相關問題,如對核心技術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實行股份限售,在定期報告增加有關產品研發與技術創新內容、可否取消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停牌、可否取消季度報告等,深交所表示,有些建議涉及相關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的具體操作等,擬在相關配套指引中予以吸收。
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相關規定有:股票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
2、股東退出
滿三年后控股股東可轉股權
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滿三年后方可轉讓。對于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果屬于在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能轉讓。
3、退市機制
“凈資產為負”即退市
《上市規則》中引入了“凈資產為負”和“審計報告意見為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的退市情形。《上市規則》稱,相比主板市場,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后將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托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4、交易規則
實施變動1%事后披露制度
為避免因股東、實際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對二級市場交易造成巨大沖擊,實施增、減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減少比例達到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時,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