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實施,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中國開啟“法典時代”。
在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中,也與HR許多日常工作息息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編、1260條。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那么,影響如此廣泛的中國首部“法典”對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在哪些方面造成了影響?企業用工管理需要進行怎樣的調整?
本節課程,我們將一起梳理和學習民法典中“隱藏”的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重點法條及落地的實務應對方法,幫助用人單位積極應對影響,規避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和用工風險。
【課程核心】
1、哪些內容---法典中150多條法規,涉及勞動用工的46個實務點
2、哪些板塊---覆蓋企業用工“招聘”、“合同簽訂”、“合同履行變更”、“合同解除終止”四大模塊
3、如何學習---法規解讀、風險控制、實務指導、模擬演練、案例復盤5個研習緯度提升學習效果
【應用場景】
1、掌握后,用于企業用工管理的協議、制度、表單、流程的調整及修訂
2、掌握后,用于日常管理中的風險預判及實務處理
3、掌握后,用于在企業內部進行培訓,提升人資部門法律風控能力
【課程大綱】
序、《民法典》與“勞動法規”體系之間的關系
《民法典》為什么沒有收編勞動法?
《民法典》和勞動法在用工中適用的聯系與沖突
《民法典》對勞動法體系修改的影響及預判
《民法典》新增人格權類別及與用工自主權的沖突處理(989-1039共51條)
第一篇《民法典》中與招聘入職環節相關的法規解讀及適用
一、招聘人群相關規定解讀及適用
1、20類有特殊屬性的人群招聘匯總分析
2、禁止使用童工還是禁止使用未成年人?
3、試用期內及試用期滿后發現精shen病員工如何處理?
4、患有精shen病的員工與公司協商離職時,誰來簽字最穩妥?
5、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否能夠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6、高管損傷企業利益應該如何處理?
二、可以采用勞動用工模式的組織(主體)
1、4類法定主體類別梳理解讀(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非法人組織)
2、法人名稱變更或合并、分立后勞動合同是變更還是重新簽訂?
3、法人名稱變更或合并、分立后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齡是否清零?
三、背調與個人信息保護
1、哪些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與背調沖突了怎么辦?
2、《員工信息表》的管理及使用限制調整
3、獵頭平臺及招聘對象個人信息的選擇風險
四、其他重點涉及招聘入職的條款
1、“預約合同”的定義及在用工關系中的作用
2、如何設計被新規重新定義的offer以防承擔違約金?
3、物權在-扣押證件/提供擔保/收取財務上的適用分析?
五、多類用工方式下權利義務承繼及履職侵權后的賠償責任分擔
1、勞務派遣用工---派遣員工履職侵權,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責任如何分擔?
2、個人勞務用工---勞務工履職中造成他人損害,責任如何分擔?
3、承攬用工---承攬人履職中造成他人損害,責任如何分擔?
4、代理用工---企業與員工簽訂代理協議,如何預防在管理中與代理人及其招錄的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5、車輛掛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分擔?
第二篇《民法典》中與勞動合同簽訂相關的法規解讀及適用
一、勞動合同簽訂形式
1、除書面合同外,其他合同形式是否合法有效
2、紙板《勞動合同》與電子版《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3、與電子合同相關的法規體系梳理及實操關鍵點分析
4、未簽書面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二倍工資賠償?
二、合同內容條款約定
1、勞動合同的地址約定與訴訟管轄地的選擇
2、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如何約定,能最大程度降低風險
3、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與“1年+1天”會給企業造成什么額外成本?
4、員工給企業造成損害的責任,是否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如果離職后還能追償嗎?
三、勞動合同無效
1、什么理由下的勞動合同無效可以解除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中的哪些條款即使約定了也屬于免責無效條款?
第三篇《民法典》中與合同合同履行、變更相關的法規解讀及適用
一、商業秘密保護
1、知識產權類別有哪些?
2、為訂立合同而涉及的商業秘密,員工是否有保密義務?
3、研發人員的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歸屬與處置
二、工傷處理
1、工亡時間的法定界定標準是什么?
2、一級傷殘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其主張權利的代理人范圍有哪些?
3、工傷賠償與人身傷害賠償是否可以雙重享受?
4、工傷私了協議中賠償不符合法律標準,員工是否可以要求撤銷?
三、用工中員工的個人權利及義務
1、肖像權、聲音權--員工為企業錄制視頻、拍攝宣傳照,如何防范后期爭議?
2、行動自由權--企業行使管理權而員工主張行動自由權,該如何處理?如何適用勞動法律?
3、隱私權--當辦公區域與私人空間混同時,如何既保障企業管理權的實施又不會侵犯員工隱私權?
4、性sao擾--用人單位增加了防范職場性sao擾的義務,企業如何履行?
5、自甘風險-員工自愿參加文體活動,發生意外的責任誰來承擔?
四、勞動合同變更-默示法律效力
1、企業制度或合同中設定默示條款的效力如何?
2、企業管理中常見的“異議申訴期”發生爭議,現在和未來裁判口徑的變化分析?
第四篇《民法典》中與合同終止、解除相關的法規解讀及適用
一、勞務合同的終止、解除
1、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在實務中認定的裁判標準
2、勞務合同的簽署、履行、解除實務難點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1、企業解散、或破產時勞動合同履行及終止如何處理?
2、分支機構解散后員工是按照合同終止還是按照解除操作?
3、打架等群體違規事件,如何借助《民法典》巧妙處理?
4、涉及到員工侵犯企業名譽權、榮譽權的解除處理實務
5、解除員工無制度條款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是否可以成為最后的救命稻草?
6、解除協議簽署后勞資雙方的撤銷權如何理解和適用?
7、解除協議、勞動合同等合同類文書中的“格式條款”效力的認定
8、解除后員工私自扣留處置用人單位的財物,企業如何應對?
9、下落不明與長期兩不找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及風險控制